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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可以跨市转移。
2、办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程序如下:
⑴转入、转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惠州市(包括各县区)内同一受委托银行的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后,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⑵其他情形办理转移的
①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
②收款人单位(转入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③职工持以上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代办的,持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付款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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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经审批同意后,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移。
3、归集督查科联系电话:20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