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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付款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2、办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程序如下:
⑴转入、转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惠州市(包括各县区)内同一受委托银行的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后,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⑵其他情形办理转移的
①职工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付款人单位(转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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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收款人单位(转入单位)出具证明(内容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③职工持以上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代办的,持代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到付款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
④经审批同意后,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付款人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转移。
3、归集督查科联系电话:20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