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说明 | 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
办理方式 |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时限 |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
政策法规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证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为按揭贷款的,可以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备注 |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不能提交购房发票原件的,可以提交契税税票原件; 3.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4.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5.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
相关表格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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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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