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2012-03-02 00:0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办理事项说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办理方式 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一份; 2.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凭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办理的须提供); 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出具的继承生效的判决书或生效的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有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一是可多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到现场办理;二是指定一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7.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须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 1.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2.无法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的,须填写《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或《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无卡提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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