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从什么时间交?

2012-08-03 17:50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单位给员工什么时间开始交?什么标准?每人每月交多少?
回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0年12月20日起在深圳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户籍和非户籍)都应当缴存公积金,具有强制性。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工资大致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额,是员工税前应发的工资总额。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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