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日后转移来的员工是否当月要缴公积金

2012-04-24 13:34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请问,我司是20号为托收日,在23号办理的新入职员工的转移手续(他是前公司在深圳,已开立公积金账号)。请问这样会不会造成他4月份的公积金欠缴,导致5月份没法托收。
回复: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在单位的托收日之前操作成功当月生效,托收日之后操作成功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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