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2012-02-17 22:59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有以下两个问题请帮忙解答: 1.公司有给员工买社保,但有部份人员是挂靠本公司买社保的,非本司员工,那么现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在人员选择上,会不会与公司社保缴费人员挂钩?是否公司可自行录入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现在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补缴2010年12月起至今的住房公积金,那么可以将缴费基数与缴存比例做不同的数值吗?比如:2010年12月-2012年1月缴存基数为1320元x缴存比例为百分之5;2012年2月,缴存基数为1500元x缴存比例为百分之13。 谢谢!
回复:1、2010年12月20日起深圳注册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缴存公积金,根据您的描述,您单位应当为在职职工缴存,无劳动关系的人员单位不需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2、根据您的描述,单位专办员可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为职工办理部分补缴业务,即为职工办理部分金额的补缴,补缴金额由单位专办员负责统计填写。缴存比例在5%-20%之间由单位自行确定,职工的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进行补缴。

有用(0) 没用(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