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名称变更属单位核准类信息变更,单位专办员需携带材料到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核准类信息变更按照下列情形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①单位名称、性质分类、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变更的: 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应当提供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应当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应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单位选择托收的方式汇缴公积金,现单位名称变更,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账户名称变更的,须重新签订银行托收协议还需重新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相应公章; (3)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