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与购房

2010-05-15 17:32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男女双方婚后有一房产,房产证是两人的名字,使用商业贷款,男方是借款人,男女双方是共同抵押人。离婚后房子归男方,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因此还没有办理过户,那么如果女方今后买房是算第二套房吗?若办理过户后呢?男女双方都曾支取公积金,那么离婚后,房子归男方了,女方能否继续支取?另外女方有权利不供房吗?要办理什么手续?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如果办清手续了,女方算是第一套房,不可以继续支取,离婚了当然有权不供房,要到国土局办理你的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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