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工作人员,你好!我在08年初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现还在供,房产证在办理中,开发商已经把资料递给国土局了。09年底结婚,妻子也有公积金,没有贷款。现在我们想用妻子的公积金来还这套房的贷款,并且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咨询了国土局,其称要公积金中心同意才能加名),请问需要什么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不是,已抵押的房产加名字需要处理抵押问题,只要贷款的银行盖章同意就可以,其实只要开发商及房产部门肯做就会帮你处理抵押问题--跟踪抵押。或者等房产证办好后再到发证办加上妻子名字,到时再跟踪抵押登记可能会好些,加名字和跟踪抵押的费用很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