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根据中山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10】
18号)相关规定,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调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现
通知如下:
我市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即920元。
请问这个新政策可以理解成:每月的汇缴原来只有400元。按新政策可以提高到920元吗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不是,是原来按最低工资770元计算缴交公积金额的,从明年7月起办理调整后按920元计算缴交额,如工资是920元,单位和个人都是选择缴交比例是5%,个人缴:920*5%=46元,单位缴:920*5%=46元,每月的缴交额就是92元。这条政策只是对最低工资这部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