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缴纳相关费用咨询

2010-03-02 00:53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您好! 我是2009年1月份在中山火炬开发区购置的新房,要到2010年12月份交房,现在首付已经付完。售楼处通知我们在3月5日前前往中山市国土局缴纳地税(为总金额的1%,我们为首次购房)否则会缴纳缴滞纳金,我很多同事的地税均在拿到了房产证后才去交的。 在购买房子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我发觉售楼中心很多问题都无法给我们解释,我现在想咨询一下事宜: 1.如果委托售楼处办理组合式贷款,手续费为多少?(按照目前中山市的标准) 2.办理地税有没什么时间限制,因为我们的合同还需要补签,并且要在2010年12月份才交房,交房后的两年才能拿到房产证。像我们这种情况,一定要在3月5日前去缴纳地税吗? 请解释,十分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每笔贷款律师费是500元,组合贷款是2笔,所以是1000元。2,税费的问题要咨询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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