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基金的两个问题

2010-01-18 15:47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1、帮同事咨询:如果她有个万一(是指未满60周岁人生中有个万一)那么多年来缴交的住房公基是否可以留给下一代支取,还是只能送给国家。 2、阵顺2010年元才开始缴纳住房公基金,2008年已用商业贷款购房,那么几月份才能够将原商业贷款为公基金贷款(是否6个月后)?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1,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继承。2,要转为公积金贷款的要原贷款的银行同意才可以,因为房产已经押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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