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同时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2009-12-22 18:16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请问以下情况我是否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2009年7月离职,有公司离职证明;户口在中山,现居住地公安局已开具户口接受函,请问我是否可以在去中山公安局办理户口转移成功的同时,去支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提供除了离职证明,身份证以外的哪些资料?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不可以,本地户口的离职男的要满45周岁,女的满40周岁才可以支取,离职证明,公积金存折和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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