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在中山贷公积金自建住房做法

2009-11-03 17:25   来源:中山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外市缴纳公积金人员在中山贷金积金建住房是否可以,具体手续是什么?

管理中心回复: 你好,在珠三角八城市(广州、佛山、珠海、中山、肇庆、江门、惠州、东莞)可以互贷,就是说在这八城市的任一城市缴交公积金,在这八城市的任一城市购房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是在缴存地开具个人的缴交证明和贷款证明,然后在购房地申请贷款。详情可以来电咨询:8836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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