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社会监督员聘请办法(哈公积金字[2009]65号)

2010-01-25 18:24   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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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员聘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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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公积金字〔2009〕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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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起廉洁高效、行为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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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监督员由人大、政协、纪检委、新闻媒体、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各界代表担任,经所在单位推荐,个人同意后产生。 cp gjj123

(二)社会监督员由中心聘任,聘书由中心统一印发。 gjj123

(三)社会监督员聘期一年,聘任期满后,工作表现突出、胜任本职工作者,可续聘;反之,自动解聘,聘书收回。 本文来自gjj123

(四)在聘期内社会监督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时,应将“社会监督员聘书”退回,由原单位更换人选,中心重新制发聘书。 cp gjj123

第三条 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gjj123

(一)热爱社会监督工作,事业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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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精力从事社会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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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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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gjj123好,好gjj123

(一)协助公积金中心对工作人员履行《市政府七条禁令》、《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八项制度》及《关于加强哈尔滨市党政机关工作纪律的八条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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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公积金中心对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包括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通过对应当缴存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建立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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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助公积金中心对缴存单位的依法缴存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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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gjj123内容管理系统

(一)社会监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超越监督权限,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中心反馈。 cp gjj123

(二)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相关规定,协助公积金中心对缴存单位进行政策宣传、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及时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协助公积金中心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以及逾期不缴或少缴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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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监督员应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监督员会议,会议由中心主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gjj123.com

第七条 监督员反映监督情况,应当做到详细、准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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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时,可以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监督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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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被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监督员的工作予以配合,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干扰和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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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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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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