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哈公积金字[2009

2010-01-25 18:24   来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   分享到: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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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公积金字[20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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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黑政发[2008]127号)和《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发[2009]5号)的规定,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组合贷款最高额度由75万元上调至8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原来的20年调整至35年。
    三、在我市购房的省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四、对符合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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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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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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