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
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暂行规定 本文来自gjj123
哈公积金字[2008]67号 gjj123.com
为支持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改善住房条件,根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现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办理操作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组织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或《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经济适用住房选号单》、《定金交款收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应与市房产住宅局网站上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摇号名单核对无误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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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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