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合同制员工,就职于哈市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两年

2009-08-30 20:50   来源: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合同制员工,就职于哈市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公司,两年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三年,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是公司只替我缴纳三险,并未写明是否缴纳一金,那么我现在是否可以主张公司为我缴纳一金?公司是否可以以我的主张违背原合同为由拒绝缴纳?如果我的主张合理合法,公司是否应该为我补交之前两年的一金?另外我可以通过那些途径主张我的权益?

管理中心回复: 情况未说明,具体咨询045188312800 本文来自gjj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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