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积金在原单位一直正常缴纳,大概有13年左右,2008年2月办

2009-12-20 17:07   来源:哈尔滨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问题: 你好:我的公积金在原单位一直正常缴纳,大概有13年左右,2008年2月办理了公积金封存。2009年12月现单位与原单位办理了公积金转移,且现单位09年12月给我补缴公积金(从2008年3月至今),即,公积金缴存年限没有空挡。请问我现在可以作为我爱人的共同还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果不可以,请问何时才可以?我该怎么办?急!急!急!多谢!!!

管理中心回复: 您好:在您爱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您的公积金的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交了就可以 作为共同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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