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十堰市城区为40万元,县(市)为15万元,一般不超过抵押物的80%(二手房为70%,翻建、自建、大修住房为50%)。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月工资之和×40%×12(月)×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额度按照借款人申请金额和上述规定的限额标准计算,申请金额不超规定限额的,以申请金额作为贷款金额。申请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以其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25年,个人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按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实行一年一定(如遇调整在下年一月一日执行新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