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2009-11-30 00:00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关于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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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房基[1998]22号) //www.gjj123.com

宁房基[1998]22号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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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宁政发[1998]27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参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管理办法,即《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房基(1995)3号文精神,为做好住房补贴汇缴、支取等工作,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住房补贴帐户的设立与撤销

    1、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贷部)设立住房补贴存款专户,负责统一归集、核算全市住房补贴资金。在市建行房贷部各房改结算分中心(以下简称结算分中心)设“中心”往来户,负责日常业务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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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须在各结算分中心设立单位住房补贴帐户,并在单位住房补贴帐户下设立职工缴存明细户。

    3、单位新开立住房补贴帐户时,须到市房改办领取《南京市住房补贴开户审批表》和《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清册》,住房补贴额为职工月工资额(基数同住房公积金基数)与住房补贴率之积。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时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将开户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用)一式四份填写后按行政隶属关系:区属、区属以下单位和市属、市属以上单位由主管部门盖章后,分别凭区(市)人事部门审批后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到区(市)财政局办理审批手续,区(市)财政加盖公章留存一份后,单位持一式三份送“中心”核准盖章,“中心”留存一份,单位持另外两份去本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建行结算分中心开立住房补贴帐户,其中一份由单位留存,另一份由结算分中心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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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企业单位:单位将开户审批表(企业单位用)一式三份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送“中心”核准盖章,“中心”留存一份,单位持另外二份去本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建行结算分中心开立住房补贴帐户,其中一份由单位留存,一份由结算分中心留存,单位到结算分中心缴存后,根据工资计划管理权限,持《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复印件到劳动部门备案。

    (3)开立帐户的手续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由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各结算分中心微机开户后,打印《(   )年度住房补贴基数核对单》向单位提供住房补贴帐号及职工个人明细帐号,由单位核对无误后,做为汇缴依据。住房补贴帐户开立后,各结算分中心应及时将《住房补贴单位开户清单》送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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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单位在办妥开户手续后,应设置单位住房补贴台帐,并建立职工住房补贴明细帐,为职工办理支取、转移、对帐、查询提供依据。

    5、单位因撤销、变更、合并、分解后,住房补贴帐户金额为零,今后不再使用此帐户缴存住房补贴的,应撤销此住房补贴帐户,撤销时,须到“中心”领取《南京市住房补贴销户申请表》,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工商局文件,经“中心”批准后,去有关结算分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二、住房补贴的汇缴

    1、住房补贴汇缴方式采取由单位按月汇总缴存,在发薪日后五天内到单位开户的结算分中心(代理处)办理汇缴手续,不得跨月跨年汇缴,不得从付款银行直接支付。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单位办理汇缴须提供《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结算分中心留存);同时开具《单联转帐支票》、填制一式两联银行进帐单。《单联转帐支票》和《银行进帐单》收款人名称栏填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其帐号及开户行名称由单位住房补贴缴存行提供,《银行进帐单》收帐通知附联须正确填写并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和住房补贴帐号,当月无人员变动,可不提交《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3、《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上各栏内容须填写齐全和准确,特别是汇缴年月要填写准确,一次缴存多月的,应按月分别填写《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本月汇激人数、金额应满足如下条件: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本月汇缴人数、金额=上月汇缴人数、金额+本月增加人数、金额-本月减少人数、金额

    4、结算分中心(代理处)在接到提交的单位《单联转帐支票》、《银行进帐单》及《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银行进帐单及《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的第一联加盖银行印章后退给单位,作为已办理汇缴手续的依据。住房补贴收妥后,结算分中心将收帐通知及一联《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交“中心”,“中心”据此分别登记入帐。

    5、单位如因故延误汇缴若干月份住房补贴的,应按所欠月份顺序逐月汇缴后,再缴交当前月份的住房补贴;单位经过批准办理缓缴手续的,缓缴期满后,可按所缓月份补交,也可按期满后的月份缴交,待有条件时再予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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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印章的一联《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按付款银行划付支票款项日期,登记单位住房补贴台帐,并根据《住房补贴汇缴清册》和《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登记职工住房补贴明细帐。

    7、职工因留职停薪、自动离(辞)职,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其他原因中断工资关系时,住房补贴缴存随之中断,其结余的住房补贴本息仍保留在原单位职工名下的住房补贴明细户内,待职工工资关系恢复时,再继续缴存住房补贴。

    无论中断还是恢复,单位均应填写《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中的封存或启封栏目。

    职工住房补贴中断或恢复时,其单位汇缴职工人数及金额应作相应减少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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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l)封存与启封

     封存:是指留职停薪、自动离(辞)职、因触犯刑律被判刑或因其它各种原因与本单位脱离工资关系的职工。

     启封:是指在封存状态下的职工,又恢复与本单位工资关系的职工。

    (2)逻辑关系:

     a、本月汇缴金额=上月汇缴金额+本月增加汇缴金额-本月减少汇缴金额

     b、本月汇缴人数=上月汇缴人数+本月增加汇缴人数-本月减少汇缴人数

     c、本月增加汇缴人数、金额=新增职工人数、金额+职工调入人数、金额+职工启封人数、金额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d、本月减少汇缴人数、金额=职工销户人数、金额+职工调出人数、金额+职工封存人数、金额

     e、在封存状态下的销户职工,不作为单位汇缴时减少汇缴金额及人数的依据。

    8、职工住房月补贴额随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和补贴率变动逐年调整。

    三、住房补贴的补缴

    1、补缴对象:

    (1)单位补足缓交住房补贴月份内的住房补贴;

    (2)单位因故漏缴职工的住房补贴;

    2、单位职工补缴住房补贴时,应填写《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一式五联)和《公积金、住房补贴补缴清册》(一式二份,一份单位自留,一份结算分中心留存),开具《单联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开户的结算分中心(代理处)办理住房补贴补缴手续。 //www.gjj123.com

    3、结算分中心(代理处)对单位交来的《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公积金、住房补贴补缴清册》、《单联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及《银行进帐单》的第一联加盖银行印章退还单位,作为住房补贴补缴手续的依据。住房补贴收妥后,结算分中心将收帐通知、一联《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交“中心”分别登记入帐。

    4、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加盖银行印章的《公积金、住房补贴汇(补)缴书》,接付款银行划付支票款项日期,登记单位住房补贴台帐,并根据《住房补贴补缴清册》登记职工住房补贴明细帐。

    四、住房补贴的支取

    1、支取对象: //www.gjj123.com

    (1)离、退休职工;

    (2)出国、出境定居职工;

    (3)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4)户口迁出本市,且迁入地未建立住房补贴帐户;

    (5)购买、建造、大修拥有所有权的私房的职工,可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补贴;

    (6)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本息的职工;

    (7)职工住房在规定面积标准内的租金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月平均工资收入  10%以上的部分,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定、"中心"批准,可用该职工和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年支付。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职工支取住房补贴应向单位、各结算分中心提供相应的证明,分别包括:

    (1)购买住房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或《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2)建造、大修私房须持有关部门提供的《建筑工程许可证》或建房证明;

    (3)离退休须持有劳动、人事部门统一制发的离退休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4)出国、出境定居须持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发的出国、出境定居签证证明;

    (5)在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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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户口迁出本地须持有“户口迁移证明”;

    (7)使用配偶住房补贴须持有被支取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及购买、建造和大修私房等证明材料;

    3、单位按规定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开具《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一式四联,注明支取原因)和支票,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结算分中心办理取款手续。

    4、结算分中心收到《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加盖银行印章,第一联退单位,结算分中心凭支票和《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第二联记帐,第三联交“中心”记帐。

    5、单位根据结算分中心退回的第一联,登记住房补贴台帐,并且据此登记职工住房补贴明细帐。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6、新购住房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定,开具《支取申请书》及《支票》后,由银行通过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住房补贴还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核定,开具《支取申请书》及《支票》后,由银行通过转帐方式划入个人储蓄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其他支取对象可直接支付给个人。

    五、住房补贴转移

    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或调离本市,包含已办理住房补贴封存的职工,调出单位应根据该职工住房补贴帐户余额,开具《公积金、住房补贴转移通知书》(一式六联,可分两次复写),加盖印鉴后去结算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结算分中心在第一联加盖银行印章后退给调出单位记帐,第二、四联分别由转出行、转入行记帐,第三、五联分别由转出行、转入行交“中心”记帐,第六联由转入单位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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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单位应按重新确定的月工资计算职工月缴存数额。计算出的新的月缴存数额填在《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的“本市职工调入或启封栏内每月应缴额”中,并注明调整基数。

    六、住房补贴的单位合并、分解、移入、移出

    由于单位的变动需要对住房补贴实行合并、分解、移入、移出的,到结算分中心办理。办理合并、分解、移入。移出时,均须填写《分解合并书》。填写《分解合并书》时,应注意:

    1、在《分解合并书》上,分解(合并)后单位栏中的月汇缴人数、金额应填写分解(合并)、移入后的该单位下次汇缴时的月汇缴人数、金额。

    2、若单位帐号为分解(合并)、移入后产生的新帐号,必须打印开户清单及时交“中心”。若该单位帐号为另一分中心转入后再合并的,则在分解合并后单位栏填写合并后金额及合并后月汇缴人数。中间过渡户凭证不须报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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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分解合并书》上分解(合并)前单位月汇缴人数、金额应该是分解(合并)、移出前该单位最近一个月的应缴人数、金额。

    4、《分解合并书》第三联,应由分解(合并)移出前单位所在结算分中心及时传递给“中心”,第五联应及时传递给分解(合并)、移入后单位所在结算分中心,并传递给“中心”。

    5、《分解合并书》第一联交分解前单位记帐,第二、四联分别由分解前付款行、分解后收款行记帐,第三、五联分别由“中心”作为付出,收入凭证记帐,第六联由分解后单位记帐。

    七、住房补贴的结息、对帐和查询

    1、职工住房补贴的利息比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六月三十日结息一次,利息计入本金。 //www.gjj123.com

    2、《存款利息清单》是住房补贴利息明细清单的汇总反映,是单位登记住房补贴台帐的凭证,《住房补贴利息明细清单》是每个职工应得住房补贴利息的明细反映,单位据此登记职工住房补贴明细帐。

    3、对帐

    (1)单位帐满页时,结算分中心须打印对帐单交单位对帐。

    (2)结算分中心在结息后两个月内开具《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清单》委托单位与职工对帐。

    4、查询

    单位和职工如有疑义需要查询的,单位可到结算分中心查询,职工可向单位查询,也可向结算分中心查询。

    八、住房补贴的缓缴 //www.gjj123.com

    对要求缓缴住房补贴的单位,缓缴月份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房改年度,应填写一式五份《南京市职工住房补贴缓缴申报表》,市属及市属以上单位报“中心”审批,区属及区属以下单位报所在区房改办审批后,送结算分中心办理。属区房改办审批的,各区房改办须每月底集中后,填写《缓交住房补贴单位明细表》后及时报“中心”。

    九、单位住房补贴财务管理

    有关住房补贴的会计核算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单位应对住房补贴单独建立台帐,专门进行管理,将每笔住房补贴变化情况记入帐册,确保帐务准确。有关住房补贴的凭证应妥为保存,以备查验。



                                                南 京 市 住 房 基 金 管 理 中 心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市分行房地产信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日 //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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