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

2009-11-30 00:00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关于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操作程序的通知宁金管〔2006〕20号 //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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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
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操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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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为使全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具体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变。缴存基数按200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低于2005年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不变,缴存基数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调整操作步骤
1、各单位在6月24日前到建行各分中心领取《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单》、《缴存基数核对单》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职工个人200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调整结果告知每个职工。如职工对此次调整无异议,单位填写《缴存基数核对单》或直接修改从建行拷贝的数据。如果单位及职工的缴存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单位应同时调整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各单位核对单位基本信息,如基本信息与《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单》信息不一致,在核对单上直接修改。
3、各单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单》、《缴存基数核对单》或修改后的数据磁盘于2006年7月22日前送交建行各分中心。同时,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编办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原件,以便建行各分中心核对单位信息。
4、建行各分中心按单位提供的资料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修改后的信息返回给单位核对。单位核对无误后,建行各分中心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新职工住房补贴月汇缴额,打印《缴存基数调整回执》和《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回执》交单位盖章确认。单位应在调整基数后第一次汇缴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缴存基数调整回执》和《单位基本信息调整回执》一并交回建行各分中心。 //www.gjj123.com
5、在上述工作完成之前,除住房公积金一般支取外,其他与基数调整有关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暂停办理,待基数调整工作结束后再恢复办理。
三、调整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单位只能修改《缴存基数核对单》或数据磁盘上职工的缴存基数,不能做人员的增加或减少,职工原来的状态不能作任何改变;如需改变待基数调整工作完成后再到银行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2、单位必须核对职工身份证号码。对于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应进行更正,对于缺少职工身份证号的必须补全。
3、欠缴单位(经中心批准缓交的除外)应先按原月汇缴额补缴后,再按调整后月汇缴额汇缴。
4、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可自行变更缴存比例,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的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到建行各分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在2006年7月22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表及资料交到建行各分中心。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5、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次调整时间从2006年6月12日起2006年8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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