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变更须知

2009-11-30 00:00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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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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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者职工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www.gjj123.com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错误的也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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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变更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单位信息修改申请单》,填写《申请单》并加盖公章,携带《申请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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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信息修改请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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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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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办人身份证。 //www.gjj123.com

职工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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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个人信息修改申请单》,职工或单位填写《申请单》,携带《申请单》和相关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1、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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