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2009-11-30 00:00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南京市建造 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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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经本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新建自住住房;对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的自住住房全部拆除,重新设计、建造;对需拆换房屋部分构件,但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本市自住住房进行修理的行为。
第三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市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受委托银行受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受理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日常工作。 //www.gjj123.com

第二章  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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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须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五)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其他数额较大的债务。
第五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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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存证明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
(三)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  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四)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证明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五)施工证明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六)个人信用证明  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七)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
第六条 贷款申请时效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www.gjj123.com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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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贷款额度
(一)建造、翻建住房的,不超过建造、翻建住房评估值的50%;大修住房的,不超过大修住房费用的50%。
(二)按照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可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
(三)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在满足以上条件情况下,取最小值作为最终贷款额度。
第八条 贷款期限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高20年。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年龄按实际年龄取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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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贷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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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担保方式
(一)抵押担保方式
1、借款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所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作为抵押,抵押物需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后,方可抵押;如属共同出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薄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且共同出资人出具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2、抵押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为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评估值的50%。
(二)保证担保方式
借款人无法用产权房屋进行抵押的,可由有资质的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从贷款人发放建造、翻建、大修贷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第五章  贷款程序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第十条 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携带申请材料,到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审查合格后,查询并打印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借款合同文本。
(二)在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材料齐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和受委托银行的贷款管理人员应组成会审小组,赴现场实地查看。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核查房屋建造、翻建或大修部位的情况,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等,并在《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中签署核查意见。
(三)受委托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贷款现场核查情况表》,预审贷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借款人对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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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报告出来后,受委托银行核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指导借款人填写借款合同文本,连同借款人的证明材料报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进行审批。
(五)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后,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至承(修)建方的结算账户。
(六)受委托银行将所有材料、合同、协议归档,并扫描成电子文档传至管理中心备案。 //www.gjj123.com

第六章  贷款偿还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第十一条 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自由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一经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于每月15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受委托银行每月按期从该账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 提前归还贷款内容参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细则》。 //www.gjj123.com

第七章  违约责任 //www.gjj123.com

第十三条 逾期处罚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罚息。借款人连续六个月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依法处分抵押物,追究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 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贷款的行政执法。对采取欺骗手段违法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使职工违法获得贷款的,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处理;单位阻挠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www.gjj123.com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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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本细则条款遇国家政策调整相应调整。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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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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