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缴须知

2009-11-30 00:00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漏缴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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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没有职工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申请办理漏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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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领取《单位状态变更申请单》,填写《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申请单》和相关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办理漏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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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漏缴请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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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漏缴期内单位无在职职工的证明文件或没有职工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文件; //www.gjj123.com

2、经办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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