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2-08-25 06:46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已经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且在两年前将贷款还清。如果我使用公积金第二次贷款购买二手房,并办理公积金逐月还款,是否可以把公积金账户中除保留13个月余额后的剩余部分全部提取出来?另外我的住房补贴账户中的钱是否也可以同时全部提取出来?是否需要保留13个月的余额?
回复:同志您好。如在本(外)地购买商品房,需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和购房首付的收据或发票;如购买二手房,则需携带《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明》以及购房合同,在买房一年之内(商品房)或契税缴纳一年内(二手房)到为您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办理提取现金(包括单位部分)。账户不能一次取空,需保留百位以下余额。若您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则根据你的还款方式不同,账户中需保留的金额不同,如果办理公积金按月还贷需在公积金账户中保留13个月余额,其余的金额可提取。住房补贴账户按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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