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半年公积金可否直接办理公积金贷款?

2012-08-25 06:48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本人去年从外省离职来南京后原来的公积金账户已销户,去年开始按未转正待遇发了一年工资,工资基数低于1140,单位未能缴纳我的公积金,亦未为我开通个人公积金帐户,每月直接将我的房贴、公积金按我实际应缴基数打钱给了我本人,今年一月执行新工资标准后我的工资基数约2600,但单位又说需要人事局批准后才能给我调整为新基数,这个时间需要半年左右甚至更久,那么这半年我又交不起来了,连户都开不了,请问我这种情况急着想要办公积金贷款怎么办?谢谢,忘答复为盼(补充:单位为事业单位,单位说因为人事局未调下来新基数他们操作不了,也就是说只有批下来才有给我开户的可能。)
回复:您好,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建议拨打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96166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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