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建房能支取本人公积金

2012-08-25 06:51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我家住江宁秣陵街道,政府拆迁后,现在要分房子了(复建房),我能否支取本人的公积金?具体需要哪些资料,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在南京市交的,急盼回复,谢谢!
回复:同志您好,本(外)地拆迁安置房可以提取南京的住房公积金,请携带购房合同(或认购通知书),拆迁补偿协议,购房收据或发票,身份证到为您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办理提取。账户不能一次取空,需保留百位以下余额。拆迁房提取公积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购房款大于补偿款,提取金额为超出的部分。2、提取人为被拆迁对象或其配偶3、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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