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2012-08-25 07:02   来源:南京住房公积金   分享到:

问题:在南京市大厂区有房一套,面积是95.87,用过我的公积金按月还款,现在已还清,我跟女儿的户口在这套房子,老公的户口在徐州一所大学里,是集体户口.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与老公的名字.我们想在女儿上学的位置再购房.能再次使用我的公积金贷款吗?你的答复是:2、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我就是要知道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符合这条.
回复:您好,目前看来是符合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情况下,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60%,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时还要求出具房产证明。如需帮助建议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工咨询电话96166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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