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名211/985重点大学的毕业生,已在南京大型企业工作2年多,社保、个税、住房公积金也正常缴纳了2年多。哪怕只有一丝一毫,我也是为南京的建设做出了自己力所能及的贡献。我近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一是准备在南京永久定居继续奉献,二是可以为南京税收和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但是,因为我的户口在毕业时回迁到老家(农村户口),中心竟以此为理由不予贷款!仅仅因为是农村户口?这不是歧视是什么?我只有买了新房落了户,才可能转成非农业户口;但现在又无法贷款买房,这是一件自相矛盾的事情,已把我逼入绝路。根据南京公积金政策,“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和出具南京市公安机关的《暂住证》”。并未要求是非农业户口,是谁违反规定擅自作为歧视农村户口的限制?而且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你们觉得这样公平么?你们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了么?考虑过我们这类群众实际情况么?请回答。谢谢。
//www.gjj123.com 回复:您好,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的规定"借款人须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如为外地城镇户口除提供户口本外还另须提供暂住证",但是具体在操作过程中由于现在人才流动比较频繁,考虑到此部分群体的购房需要同时也兼顾相关文件的规定,所以对于农业户口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重新更换不显示农业户口字样的户口本后,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