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您缴纳苏州新区的住房公积金,在上海有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请您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须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年限、当前余额等要素,该证明当年有效)、公积金卡和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市区管理部城区服务大厅或高新区服务大厅办理,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提取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一年提取两次,公积金帐户内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身份证和公积金卡一次性提取留存额。注: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贷证明应同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