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区转市区工作后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

2012-07-19 15:17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的问题比较繁琐,望拨冗回复,谢谢。我2004年毕业起,开始在苏州工业园区缴交园区公积金,2008年使用园区公积金在园区购房一套,2010年因调出苏州,所以把房子卖掉了。2012年3月起,回苏州平江区一家企业工作,开始缴交市区公积金(新建公积金账户),缴交基数是3125,按8%,每月企业和我个人共计缴交500元。那么我的问题如下,向您请教:1,我现在未婚,想要在苏州买新建的商品期房,按照我的情况,如果贷款30年,公积金贷款大约可以贷到多少的款?2,按照公积金贷款政策,我需要首付几成呢?3,假如首付两成,加上公积金的放款额度,不足总房款,剩余款项办理商业贷款,是不是会影响首付,就是说只要涉及商业贷款,就必须按照三成首付呢?4,另外一个题外的问题:我园区公积金账户还有两万多得余额,转入市区的话,应有多少比例呢?程序怎么跑?以上,比较繁琐,望给予回复为盼。感谢!  住房公积金网//www.gjj123.com
回复:您好!1、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三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⑴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年限(年);     ⑵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不超过住房总房价的7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的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在评估认定价的70﹪以内。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超过住房总价的50﹪;     ⑶贷款最高额度。最高额度由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目前苏州市新建普通住房每笔不超过5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自(翻)建住房每笔最高不超过35万元。如借款人及其他共同买受人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或无配偶的,新建普通住房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 自(翻)建住房最高不超过21万元。2、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3、如果您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话,商业贷款的首付政策请您具体咨询贷款银行。4、您在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虽未缴存但已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可以办理园区住房公积金转移。请您先持市区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市区管理部城区服务大厅或市区管理部高新区服务大厅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再持该表、身份证及园区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到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园区公积金转移政策,请您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园区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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