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和摊还

2012-07-16 15:13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现在在昆山买了二手房,贷款是以我为借款人在昆山中国银行办理的,我老婆交市区公积金,现在想用我老婆的公积金每月摊还房贷,请问可以到干将西路188号的中国银行办理摊还手续吗?还是必须到市区公积金中心去办理?谢谢 
回复:您好!还贷委托提取业务需委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您在昆山的中国银行办理住房贷款,您爱人应至昆山中国银行相关办理网点办理该业务。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办理网点://www.gjj.ks.gov.cn/html/2008-11/2009-2-11-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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