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款

2012-07-11 09:47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你好,我是询问有关公积金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款的业务的。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年初的时候我还在工业园区工作的时候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因当时还在园区工作,所以在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了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到目前为止未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现在我转到高新区来工作了,也重新办理了市区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卡,现在想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用现在的市区住房公积金来摊还。请问我需要怎么办理这个业务的,需要什么额外的手续吗?是在园区公积金中心办还是市区公积金办理啊?还有就是我的贷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园区分行,我办理的时候还要去那个分行吗?这个业务周六可以办理吗?请尽快帮忙回复,非常感谢! 
回复: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已通过电话向您解释清楚,目前您已了解。您在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组合贷款,贷款银行是工商银行,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办理新区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请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办理该业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具体办理网点请查看以下链接://www.szgjj.gov.cn/bszn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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