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已通过电话向您解释清楚,目前您已了解。您在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组合贷款,贷款银行是工商银行,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可以办理新区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请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工商银行指定网点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办理该业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具体办理网点请查看以下链接://www.szgjj.gov.cn/bszn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