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后进编人员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2-07-11 08:55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请问98年后进编的事业单位人员,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货币分房的,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谢谢! 
回复:您好!1、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计缴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按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它项目。计缴的月工资基数需经人社、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自2011年7月1日起,苏州市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比例从原来各10%调整到各12%。2、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的《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1998年度进一步深化房改方案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房改办[1999]8号)规定: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工资比例逐月计发购房补贴。新职工补贴,资金缴交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具体政策是由住建局的房改办制定的,具体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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