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缴纳公积金

2012-07-11 09:48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我们公司已经几个月没给员工缴纳公积金了,公积金只给我们交到了2011年的10月份,我想咨询一下,这几个月的公积金我们如何让公司给我们补交,我们能投诉公司吗? 
回复: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您缴纳张家港住房公积金,如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办理的,请您与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反映详细情况,联系电话:5868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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