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2012-07-09 15:51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受理同志你好!现在我和老婆买了园区的住房,公司给我交了市区的公积金,我老婆目前在家带宝宝,我们打算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开发商说首付款可以先自己付一部分,差额的款项公积金里有的话可以去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我想问能拿着付款的发票和购房合同去公积金那里提取账户里的金额作为首付款吗?提取之后公司每月交的2000多还可以每月用于还贷吗? 
回复:您好!1、您购买新建住房,在首付过后,可以凭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市区管理部城区服务大厅或高新区服务大厅办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开具时间要求在一年之内,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为此票据开具日期当月的公积金帐户余额。2、如您购买住房并且办理住房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可以办理还贷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注: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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