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期限问题

2012-07-03 15:57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您好:我之前在广东工作,广东户口,按时交纳了住房公积金两年。今年年初,我跳槽来到苏州工作,苏州已落实,并按期交纳了三个月的公积金。这样的情况符合连续按期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么? 
回复: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已向您解释清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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