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2010年进苏州某事业单位的,2010年单位忘记调整我的公积金基数,2011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部不能调整,2012年《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这个文件下发了,我们单位即将调整个人公积金基数,由于我的公积金两年没有调整,一直按照很少的比例缴存(一个月1百多块),差额比较大,请问这次调整,我以前欠缺的公积金单位能补交吗?谢谢!
回复: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已通过电话向您解释清楚,目前您已了解。根据相关文件规定,2010年度和2011年度对参加规范津贴补贴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暂不作调整。目前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已出台,并寄发到各机关事业单位,本次基数调整相关情况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