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提取咨询详情

2012-06-25 10:51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首次于2010年10月买的市区新房,由于当时本人在园区上班,交园区公积金,之前在新区上班,交市区住房公积金,当时配偶在新区上班,还未交住房公积金,当时我们俩办理的全部商业贷款,银行为新区建设银行委托扣款,后来我一次性提取了之前的市区住房公积金,现在我配偶本月开始已交住房公积金,请问能否部分转公积金贷款,不能的话最好能否每月委托提取,可以的话什么时候开始能提取,再不行的话能否一年两次现金提取,各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您好!您在苏州市区购买住房,已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不能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您配偶可以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您配偶可以自选其一,如果您也缴存苏州大市(除园区外)的住房公积金,您与您爱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须一致。1、提取现金:请您爱人凭住房公积金卡、结婚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一年提取二次,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2、委托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请您爱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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