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1、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具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如您还清所有贷款之后,您与您爱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假设您爱人之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且买受方仅为您与您爱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属于二套房贷款。2、由于您电话关机,无法与您本人取得联系,无法了解您朋友的具体情况,故无法为您解答。请您或您朋友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在方便时拨打我中心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6511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