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公司缴纳公积金的规定?

2012-06-19 16:45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  您好,我目前就职的公司位于苏州沧浪区,现在公司一直申报的是亏损,请问现在公司只给交5%的公积金,是否合法?还有就是亏损的年限有什么规定没有,我们公司已经连续亏损8年了,还在一直申报亏损。离职是否可以全部取出公积金,然后下次入职再缴费呢?  公积金是全额取出还是只能取出自己缴纳的部分? 谢谢 
回复:您好!1、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规定:单位因停产满一年或者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由公积金中心审核,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单位经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2、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停缴)满二年、出苏州大市工作或出境定居、租房等。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www.gjj.suzhou.gov.cn/news/dzb.htm。3、如果您更换工作单位的话,新单位可以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4、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按个人账户中的所有金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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