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苏州社保部门属于不同的管理机构,并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需与社保缴费基数一致”的规定。2、目前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还未出台,出台时间还未确定,该通知出台后会在苏州新闻媒体及我中心网站及时公布,请您留意查看。2011年度(2011年7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最低不得低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140元;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昆山为10500元。缴费基数上限与市区不同,市区为12900元。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如果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缴费基数应按4000元计算,不能按照最高基数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