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您办理组合贷款,正常偿还住房贷款期间,如果您爱人也缴存苏州大市(除园区外)的住房公积金,您爱人可以与您一起偿还组合贷款,您与您爱人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须一致。如果以同一套住房贷款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方式需一致。目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为提取现金和“委托提取”。1、提取现金:请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结婚证到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一年提取二次,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10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留存额。2、委托提取:请您爱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结婚证、身份证、公积金卡。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结婚证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