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纯公积金贷款的几点问题,谢谢

2012-06-08 07:23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1.如果女方婚前用纯商业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婚后可否和配偶(配偶未曾有过公积金贷款)联名用公积金再购买一套住房并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待遇?2.和配偶联名购买的这套住房可否带上女方母亲的名字?3.女方为市区公积金,男方为园区公积金,不用的公积金可否联名?计算额度的方式是否一样?4.女方公积金已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如果男方之前缴纳过6个月但是停了一个月后继续缴纳,继续缴纳至今未满6个月,可否和女方一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有影响么? 
回复:您好!一、可以。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具体为: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可以。假如购房合同上买受方有女方母亲的名字的话,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包含园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四、男方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未在当月之前连续汇缴公积金满六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能参与贷款额度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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