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您好!一、可以。根据我市实际,以查询借款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作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标准,暂不查询商业贷款记录。具体为: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可以。假如购房合同上买受方有女方母亲的名字的话,夫妻双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要求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包含园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⑴借款人申请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⑵购房首期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建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和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⑶能够落实贷款担保;⑷借款人和配偶及其他共有产人均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注: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都必须符合贷款条件规定) 四、男方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未在当月之前连续汇缴公积金满六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能参与贷款额度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