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二套公积金贷款

2012-06-05 15:15   来源:www.suzhou.gov.cn   分享到:

问题:>本人在06年办理过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未还清,07年转到园区工作后,市区住房公积金停交,转而缴纳园区公积金(园区公积金未动用过)至今。妻子缴纳的是市区住房公积金,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现在本人想买房,是否可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人额度,4.9%利率的)?算第几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是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还清?如需还清,办理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还清时间是否有规定!谢谢 
回复:您好!已与您电话联系,已向您解释清楚。1、根据相关规定,2011年7月1日起夫妻一方在苏州园区工作并参照市区住房公积金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参加园区社会保险的甲类员工和缴纳园区住房公积金的乙类员工)、另一方在市区(含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双方月缴存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选择其中一方的缴存所在地办理贷款。有关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规定请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如果在市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需提供园区公积金中心开具并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资格证明》。2、目前您再次购买住房,仍在市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需先还清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清时间没有限制。3、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且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于第二套房贷款。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计算。4、如果您到园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相关政策请您具体咨询园区公积金中心。园区公积金中心电话:6288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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