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您好。可以办理。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限标注“预收房款”和“售房款”者)。 2.购买存量(二手)住房:提供《房屋买卖契约》(经产权登记中心鉴证)和《契税完税凭证》。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贷证明》(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本金余额、提取类别,并由银行盖章;首次办理还贷提取时还须增加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属苏州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和15家(具体见本网站“新闻公告”)与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定还贷信息提供协议的银行商业贷款,由工作人员查询替代。咨询热线58682391。 gjj123好,好gjj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