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

2010-08-12 08:38   来源: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我是一名户籍在扬州,现在在张家港一家单位上班,我在扬州用公积金购有一房,贷款十五年,至今仍在还款,现在我想提取张家港帐号内公积金,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提供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证明》(注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帐号、贷款本金余额、提取类别,并由管理机构盖章;首次办理还贷提取时还须增加该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您张家港的公积金卡、身份证。咨询热线5868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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