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

2010-06-09 11:19   来源:张家港住房公积金网   分享到:

问题: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人员,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回复:您好。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张家港市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提供1.住房公积金卡;2.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协议上须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们单位、联系电话、房屋座落地、租赁期限、租金金额等)
3.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的一年内可以提取,逾期一律不予受理);4.缴存人家庭户口簿(或暂住证);5.租住地社区(村)出具的现住地证明(公积金大厅领取);6.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7.提取人身份证。咨询热线5868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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